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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住宅商品楼销售代理征选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合浦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作为征选人,拟对常乐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97幢(套)住宅商品楼销售代理进行公开征选,确定销售代理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常乐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总投资约14850.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8亩,总建筑面积49841.26㎡,其中,农贸市场1幢,总建筑面积9315.66㎡。住宅建筑面积39626.03㎡,总共112幢住宅楼,4层/幢。分为两个户型,A户型建筑面积约343㎡/幢;B户型建筑面积约398㎡/幢。项目于2021年3月26日开工建设,2023年5月9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023年4月19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代理销售房源

项目住宅商品楼合计112幢(套)(A户型建筑面积约343㎡共90套、B户型建筑面积约398㎡共22套),其中97幢(套)房源交由代理公司代理销售。

三、代理销售模式

(一)底价包销模式,城投公司按《常乐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销售代理工作方案》的商品楼销售底价给予代理公司,并保证房源的真实性,代理公司对外销售的商品楼确保不得低于《常乐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销售代理工作方案》设定的《销售价目表》的销售底价。

(二)代理公司进行住宅商品楼销售,包括客户接待、营销策划、广告宣传、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公关促销活动等,营销费用均由代理公司承担。

四、代理入围条件

(一)公告期结束后,各意向代理公司统一入驻项目之日起计算,3个月内完成剩余房源销售任务目标不低于10幢(套),以销售量最高者即获得入围代理资格,城投公司与该代理公司签订本项目独家《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已销售的10幢(套)商品楼佣金暂扣留在城投公司账户作为销售期的履约保证金。

(二)各代理公司在3个月内如未能完成销售任务或未能获得独家代理权的,须无条件退出剩余房源销售代理,已售的房源待房款全额付清(如办理房屋贷款,则待贷款转至城投公司账户)后据实结算代理费(销售佣金)。

五、独家代理销售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两年。

六、销售目标及代理费支付方式

(一)销售总目标:代理公司入围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销售周期为两年,总销售任务97幢(含入围10幢,总任务以实际实际剩余房源为准)商品楼。(当上述节点完成80%视为代理公司完成销售任务)  

(二)季度销售目标:每季度销售不低于5幢(套),如果连续3个季度不达标,城投公司有权提前终止销售代理合同,并全部扣除代理公司前期已销售10幢(套)商品楼的代理费(销售佣金)。

(三)代理费: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为准。

(四)代理费支付:代理费按完成销售每幢(套)支付,当客户成功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待房款全额付清(如办理房屋贷款,则待贷款转至城投公司账户)后,即可视为代理公司完成该幢(套)商品楼的销售工作。代理公司需提供相应金额符合税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提交结算申请材料后,城投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汇至代理公司合法账户。

七、代理押金

代理公司获得独家代理权后,需将第一季度完成10幢(套)商品楼销售任务的代理服务费全额作为代理押金暂扣留在城投公司账户,押金与销售任务挂钩。

在合同履约期间,若代理公司在设定的两年销售周期内达不到销售率时,城投公司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并没收代理公司未销售商品楼等额的违约金押金(每套5068元),但城投公司要付清已销售的商品楼的代理费。

八、征选代理公司资格及要求

(一)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2024年以来征选申请人自主销售项目或代理销售项目的销售额累计超过1亿元的业绩。

2.征选申请人自主销售或代理销售累计超过3个房地产项目。

(三)信誉要求:1.因不良行为而处于征选人的禁入期内;2.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四)本次征选不接受联合体或个人参选。

九、征选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

(一)公告日期: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共15天)。

(二)报名时间:公告日每天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合浦县常乐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售楼部。

(四)联系电话:0779-7217768、0779-5605656。

十、报名材料及要求

本次征选提供两种报名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线上方式:将下列资料(详见第3条)扫描件发送至征选人指定邮箱(CT7217768@126.com)并电话告知(0779-7217768),征选人审核后,将征选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征选申请人指定邮箱。

(二)线下方式:征选申请人或委托人可持以下资料(详见第3条)自行到合浦县常乐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销售部报名。

(三)资料:

1.加盖征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2.加盖征选申请人单位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3.经办人需提供加盖征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常乐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住宅商品楼销售代理征选报名表》。

十一、公告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签订的《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常乐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住宅商品楼销售代理征选报名表

 
合浦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